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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化网络市场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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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时间:2026-03-31 20:02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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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,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,统筹推进“线上线下一体化”监管,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,持续加大执法力度,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、虚假广告、食品安全、价格欺诈等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,共办结涉网案件132件,有效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。
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,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,警示经营者、普法消费者,现分两期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扬州市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,今天为大家介绍第二批典型案例。
一
卢某某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案
1、案情简介
2022年12月底,正值疫情管控政策调整期间,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为了赚取利润,通过网络渠道采购了一批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,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进行销售。经查,当事人共购进抗原检测试剂盒150盒共27960元,销售41盒共6160元。
2、查办结果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相关条款之规定,构成了“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”的违法行为。鉴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,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,且涉案产品经生产企业鉴定为正品,宝应县市场监管局经综合研究,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,没收违法产品,罚没39887元的行政处罚。
3、案件启示
近些年来,许多经营者利用微信开设“微店”或利用微信朋友圈、公众号、视频号从事经营活动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,从事经营活动需取得合法证照。
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照分类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,具有较高风险,销售应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,履行进货查验义务,同时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等。
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初期,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遭到哄抢、引发恐慌。公民应该主动响应国家政策、遵守法律法规,为疫情防控出一份力。但仍有极少数个人,为了一己私利,铤而走险发疫情财,扰乱了市场秩序。本案的查处,及时回应群众关切,真正做到“处罚一例,警示一批”,有效维护药械正常市场秩序,保障抗疫物资平稳供给,维护社会稳定大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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